近日,余江县纪委对3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发出通报,分别是:
1.塘潮源林场党总支部书记张建华违规套取贫困林场资金等问题
2015年,张建华任塘潮源林场副场长主持工作期间,通过签订低产林改造项目虚假合同违规套取贫困林场资金31.838万元,用于林场日常开支。2017年8月1日,张建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锦江镇石港村党支部书记桂金德违规挪用民政专项资金问题
2013年桂金德利用职务之便,将上级拨付的6.59万元民政专项资金挪用于石港村村部建设开支。2017年4月14日,桂金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洪湖乡敬老院院长王华军违规套取优抚资金问题
2015年、2016年王华军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增敬老院集中供养人员等方式,违规套取民政优抚资金共计8.324万元,用于敬老院日常开支。2017年5月18日,王华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余江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措施,推动精准扶贫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按照“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的原则,运用好执纪监督问责“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精准扶贫工作不力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问责,对滥用职权、“动奶酪、伸黑手”的党员干部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从严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铁的纪律推动精准扶贫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余江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