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截至今年11月22日,河北省已有776名领导干部因履职不尽责等情形受到组织调整,公职岗位再也不是贪官庸官的“铁交椅”。对于这些党员干部,既然已经“不适宜担任现职”,组织自然毫不客气地请他离开。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和正风肃纪力度的加大,党内政治生活出现了可喜变化,绝大多数党员干部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工作中。但不可否认,总有那么一些人抱怨“官不聊生”,奉行“宁肯不办事,只要不出事”的“官场哲学”,既不愿担当也不肯负责。群众戏称这些人:工作上倒是不再乱为了,可也不作为了;好处是不敢拿了,可该办的事也不给办了。
履职不尽责,不仅耽误了工作、损害了群众的根本利益,时间一长也会带坏单位的风气,危害非同一般。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不同场合,多次严厉批评过这类现象。可一段时间内,不少单位对此没有明确的处置规定,有的单位虽然对履职不尽责的干部进行教育提醒,但发现不管用后,也就听之任之。理由似乎也很充分:这些党员干部毕竟没有贪污腐败之类的硬伤,能把人家怎么着?这种想法和做法,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不作为,事实上也是不作为的一种表现。
治理上述问题,需要拿出切实手段。党员干部是否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群众的感受是最真切的。而“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理想信念动摇,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等问题,有时可能难以识别,这就需要既加强与群众联系,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了解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又要加大监督力度,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于后者,事实上,也是对各级党组织担当的考验。
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落马”官员,有的问题是群众早已反映、组织也有掌握,却以“人才难得”为由纵容其边腐边升、越腐越升;有的虽身居高位,理想信念却早已丧失、党性品行更是差得吓人……对于这类人,如果各级党组织能早一点发现,帮助其“悬崖勒马”,他们也不会给党和人民带来那么大的危害,甚至沦落到阶下囚的地步。可以想见,776名领导干部受到组织调整对有着同样问题的干部的冲击力,远大于几个人点名道姓的通报曝光;对新入职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作用,也势必能警示他们不再冒重蹈覆辙的风险。
当然,被调整的党员干部要正确认识组织的良苦用心,深刻反思自身存在的“不适宜担任现职”的种种问题,痛定思痛,知耻而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