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将派驻机构“全覆盖”列为全面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并提速加力,改革完善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派驻机构的监督执纪问责能力。
问题为导向 消除监督盲区和空白
2014年以来,自治区各级派驻、派出纪检机构共受理问题线索2424件,初核1192件,立案10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30人,较以往均有大幅度增长。但是,成绩背后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
自治区纪委对自治区本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派出机构仅监督覆盖44家单位,有40家单位没有覆盖,尤其是既没有向党的工作部门派驻纪检组,也没有向人大、政协机关派驻。而自治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普遍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对薄弱,党内监督体系不完善,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远远不到位,形式上有人执纪,实质上无人执纪,或执行纪律偏宽偏软的问题。
此外,从驻在部门层面看,驻在部门党组在落实主体责任工作中,仍存在重表态、轻落实。从派驻机构层面看,有的派驻机构以不参加驻在部门业务工作不方便监督为由,明里暗里参与业务分工;一些派驻干部监督责任落实不力,不敢、不愿、不想监督;有的干部能力不足,监督执纪问责办法不多,有的甚至不懂纪检监察业务。
进一步健全党内监督体系,消除监督盲区和空白,大力提升派驻机构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势在必行。
“2015年3月,中央纪委新设了中央办公厅等7家派驻机构,实现了派驻‘全覆盖’,为省区市推进全面派驻作出了示范。接下来,省一级‘照方抓药’就成为必然。”自治区纪委组织部的同志说。
行动更有力 全面落实派驻“全覆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自治区纪委迅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加快对自治区直属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的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先行先试。
2015年3月16日,自治区纪委出台《关于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推进方案》,规划出派驻“全覆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5月4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及《自治区纪委向自治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工作方案》;10月20日,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新设、调整的36个自治区纪委派驻自治区直属机关纪检组组长人选配备事宜。随后,新任、调整的纪检组长、副组长陆续到位……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自治区纪委对原有派驻机构进行改革调整,设立单独派驻纪检组19家,负责监督对应的19个部门和单位;综合派驻纪检组17家,负责监督64个部门和单位;另外保留自治区直属机关纪工委,加挂自治区纪委驻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纪检组牌子。这其中,自治区纪委首次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政法委、自治区人大机关、自治区政协机关7个部门和单位设立综合派驻纪检组,由此完成了对84个自治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监督覆盖,实现了本级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所有派驻纪检机构名称统一为“自治区纪委派驻纪检组”,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名称统一为“组长”“副组长”。
聚焦主责主业 提升派驻监督实效性
自治区党委印发《关于加强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对纪检组6项工作职责和8项监督权限作了详细规定。
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新设、调整纪检组组长人选配备事宜,选出一批政治成熟、理论水平高、原则性强、敢于担当的干部派下去。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与新任纪检组长进行任职谈话。
新设派驻纪检组和人员到位后,自治区纪委组织部随即举办加强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工作培训班,专题培训自治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全体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