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市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中央纪委部署要求,深化“三转”,推动思想聚焦、力量聚焦、职责聚焦,监督与关爱并举,锻造纪检铁军。
天津市纪委探索运用批评教育等其他方式,对一批有苗头性和轻微违纪问题的干部进行了处理。组织观看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警示录,三次敦促党员干部限时主动向组织讲清、说明问题,没有问题的作出“零违纪”承诺。
针对问题线索处置、审查违纪案件及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天津市纪委研究制定《纪检监察干部“十八条铁律”》和《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社会交往、净化朋友圈、社交圈的“十五个不得”“五个守住”“五项报告”制度》,促进举一反三,防范和化解风险,警惕被“围猎”。
2015年以来,天津市共对20名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已给予党政纪处分9人。其中,市纪委立案审查10人,包括局级领导干部5人(含市纪委委员2人),处级干部5人(涉及委局机关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