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文化局党组成员、北京京剧院院长李恩杰超标准召开会议、购买发放礼品问题。2013年5月至8月间, 北京京剧院通过虚增会期和参会人数等方式累计召开会议四次,并存在会后发放农特产品问题,共计花费19万余元。四次会议的全部费用均使用财政补助资金支付,列支在会议费项下。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李恩杰党内警告处分。
2.北京联合大学原广告学院院长及党总支副书记孔昭林违规收礼问题。2013年5月26日,广告学院时任院长孔昭林在千禧大酒楼东直门店接受应届博士毕业生宴请。席间新入职人员家属向孔昭林赠送玉石摆件1件,价值人民币35000元。经北京联合大学纪委研究并报校党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孔昭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北京丰贸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赵鸿国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7月至8月,赵鸿国在担任北京博兰特食品工贸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期间,同意所属企业七个党支部分批次前往山东、湖南、辽宁、河北等地旅游,共花费人民币206734元。丰台区国资委党委决定,给予赵鸿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延庆县张山营镇党委书记叶东公款送礼问题。2013年上半年,北京辉煌假日度假酒店试营业前,叶东个人决定,以张山营镇政府名义用公款14万元购买舒曼牌钢琴一架赠送给辉煌酒店。该费用以拨付辉煌公司葡萄产业发展资金名义,在张山营镇政府列支。经延庆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延庆县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叶东党内警告处分。
5.北京金隅商贸公司副经理兼上海金隅三明公司经理周传国公款送礼问题。2014年1月16日和1月22日上海金隅三明公司在上海世纪联华超市发展有限公司以劳保用品等名义,购买商业购物卡共计55000元。周传国及班子成员分别送给相关业务客户。经北京金隅集团(股份)公司纪委研究并报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周传国党内警告处分。
6.门头沟区国资委副调研员李晓萍、京西建设集团监事会主席刘维华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11月22日-30日,李晓萍、刘维华等8人乘飞机赴桂林参加研修班期间,赴张家界、凤凰古城、张家界国家森林地质公园等景区游览。李晓萍、刘维华等8人共支出培训费用54101元。门头沟区纪委决定,给予李晓萍、刘维华党内警告处分。
7.顺义区自来水公司原党委副书记、经理康建龙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3年10月,顺义区自来水公司从顺义国泰商业大厦购买面值为500元的代金券449张向职工发放,共计人民币224500元。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康建龙个人决定并先后购买112套床上用品作为礼品使用,共计人民币205166元。顺义区纪委决定,给予康建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大兴粮油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齐金红违规为其子操办婚宴问题。2014年6月25日,齐金红为其子结婚设宴招待领导班子成员和单位同事共计4桌,共收受礼金22700元。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批准,给予齐金红党内警告处分。
9.大兴分局天宫院派出所所长张洪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间,张洪斌在担任天宫院派出所所长期间,违规给各警组、巡逻队(辅警)发放破案奖励、夜餐补助,为辅警购买月饼,共计金额187867元。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局长办公会决定,给予张洪斌行政记过处分。